2004 年,IMO 的会员国通过了船舶压舱水和沉积物的控制与管理国际公约。阅读公约全文 >>
公约全文中有多个地方引用了对压舱箱沉积物的管理要求。阅读沉积物管理要求摘要 >>
公约中规定 B-3 描述了公约实施时间表。
查看规定 B-3 全文 >>
公约中规定 D-2 描述了压舱水的排放(或处理)标准。
查看规定 D-2 全文 >>
在公约同一页上,规定 D-3 中描述了用于遵守公约的压舱水管理系统认可程序。查看 2008 年《劳埃德船级社压舱水处理技术手册》(Lloyd’s Register Ballast 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 Handbook) 中关于这些程序的解释 >>
具体来说,公约的规定 D-3 参考了 IMO 制定的准则。
阅读修订版的压舱水管理系统认可准则 (G8) >>
还有一项关于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舱水管理系统的准则:
阅读修订版的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舱水管理系统认可程序
(G9) >>
请注意 G9 准则的第 1.4 节规定:
1.4 本程序不用于评估活性物质的功效。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舱水管理系统的功效,应根据压舱水管理系统认可准则 (G8) 来进行评估。

2011 年 11 月 30 日,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颁布了其船舶通用许可 (VGP) 草案。 完整的 VGP 草案及 VGP 情况说明书,可通过下述的 EPA 网站下载:http://cfpub.epa.gov/npdes/vessels/vgpermit.cfm.
该新 VGP 中包括具体的 BWT(压载水处理)技术审批标准。下面列出的是一些重要细节:
· 2013 年 12 月 19 日生效,, 依照 VGP 2.2.3.5.1.1 条款:“采用压载水处理系统 (BWTS) 的船东或船舶经营者,必须采用遵照 EPA-ETV 用于验证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协议,由某个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测试机构或测试组织经过测试而表明其有效的系统。” 请参阅 27 页,VGP 草案。.
· 该新 VGP 列出了五种已被美国政府认可的压载水处理技术,且已证实其具备依照 EPA 审核标准满足 IMO D-2 排放标准的能力。 请参阅78 页,VGP 情况说明书。.
列示的 EPA 技术包括:
· 脱氧 + 空化
· 过滤 + 二氧化氯
· 过滤 + 紫外线
· 过滤 + 紫外线+二氧化钛
· 过滤 + 电氯化
· EPA 的科学顾问委员会 (SAB) 评估了几乎所有可用的 BWT 技术,甄选出上述五种技术。 请参阅表 4.1,SAB 已审核技术的完整列表报告。未列于表 4.1 中的技术,则未经证实可以依照 EPA 审核标准满足 IMO D-2 排放标准。
· VGP 技术列表中包括脱氧和空化,也就是 N.E.I. 专利的 Venturi Oxygen Stripping™ (VOS) 系统。此 VOS 系统已完全满足了 EPA VGP 审核标准,且经证实符合 IMO D-2 排放标准。美国政府无需对此 VOS 系统执行进一步的测试或审核。
· 所需的处理与 IMO D-2 排放标准一致。 请参阅 26 页,VGP 草案。.
· 阶段性计划亦与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一致。 请参阅 35 页,VGP 草案。. 请注意: 2012 年 1 月 1 日后始建的所有船舶,均须采用通过美国政府批准的 BWTS 来处理压载水。
· 该 VGP 草案从 11 月 30 日起留有一段 75 天的公众评论期。 接下来 EPA 将反思参考这些公众意见,预计在 2012 年的 12 月公布终版 VGP,为 2013 年 12 月 19 日的生效留出 12 个月的提前量。 .
美国海岸警卫队目前正在审查和核准在美国水域作业船舶的压舱水管理要求。查看美国海岸警卫队压舱水管理规则草案 >>
